山东烟台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4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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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芝罘区菜市街**号邮 编:******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烟******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验收意见烟环辐验〔****〕**号****-*-*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