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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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建建字[****]**号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号)文件规定,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投标报价管理。应按照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二、严格造价业务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投标报价的编制。三、自****年*月*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