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瑞安市环保局瑞安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所关于瑞安市振飞洗涤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噪声和固废)阶段性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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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新建项目瑞环经开区验【****】**号***.******.***振飞验收文件.pdf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