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腊口镇下山安置小区连接干道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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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腊口镇下山安置小区连接干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青田县腊口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由******编制的《青田县腊口镇下山安置小区连接干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腊口镇下山安置小区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道路总长***m,主要包括支路一(长***m,宽**m)和支路二(长***m,宽*m)两条道路,以及给水管***m,雨水管***m,污水管***m,路灯及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二、项目建设期施工扬尘、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 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周围设置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尽可能减轻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夜间不得施工,若因工艺原因必需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公示,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期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及专门排水通道,防止施工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临时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排入附近水体。四、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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