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青田县兴安萤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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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兴安萤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青田县兴安萤石矿:你单位报送的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的《青田县兴安萤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选址位于青田县万山乡孙岸村,本矿山为一已有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山,促进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同意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方案选择平硐+斜井的开拓方式,坑内采用人力手推车运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通风。本矿不建选矿厂,开采的原矿运至外界选厂。最近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地下开采方式,矿区面积*.****km*,生产规模*.*万吨/年。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氟化物、粉尘以及特征污染物CO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环境功能区标准。三、建设单位必须切实落实“三废”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三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项目矿坑涌水和废石堆场淋溶水须经反应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合理选型,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降低机械噪声。*、在矿区出矿硐口附近设置废石堆场,在下游设置有拦石坝。沉淀池底部泥砂定期清运后和废石一并在废石堆场堆存。*、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在废石堆场修建拦石坝和截水沟,使弃渣在"点"上得以集中拦蓄;对矿区施工中形成的裸露边坡采取截水沟、护坡和修筑挡土(渣)墙,保护边坡稳定,同时使水土流失在"线"上集中控制;通过临时防护措施,建立临时施工封闭区,并在新增水土流失得以集中控制的前提下,对裸露地表进行土地整治,然后通过"面"上的林草植被建设和土地复垦措施,保护新生地表,改善生态环境。采取科学开采工艺,服务期满后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加强边坡管理。*、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四、建设单位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完成后必须报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正式生产。五、报告书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请建设单位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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