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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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的申请,我局拟对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天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河源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建设项目(二)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东埔石塘开发区南侧沿河地段 (三)建设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四)验收监测单位:河源市环境监测站(五)项目概况:河源市源城区好声音量贩式歌城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东埔石塘开发区南侧沿河地段。项目租赁经营,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经营KTV娱乐服务,设**个包房。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措施,商业服务废水和办公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加强了KTV房和空调风机的维护与管理,并采取了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三、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边界各监测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总量核算项目商业服务废水和办公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该项目不单独分配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指标由市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中统一调配。本项目公示时间为*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核查受理单位: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源城分局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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