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河源宏达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500套机场行李输送设备及物流电机设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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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的申请,我局拟对河源******年产****套机场行李输送设备及物流电机设备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天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河源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 河源******年产****套机场行李输送设备及物流电机设备建设项目(二)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工业园YC-AE**地块(三)建设单位:河源******(四)验收监测单位:河源市环境监测站(五)项目概况:河源******年产****套机场行李输送设备及物流电机设备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工业园YC-AE**地块(龙岭大道中电工业园对面)。项目租用宏达机械制造(河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和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产品为机场行李输送设备及物流机电设备,产能为****套/年。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喷漆废气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打磨废气水帘柜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冷却废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蒸馏系统产生的冷凝水经收集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处理设施后,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进入活性碳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产生废气分别经收集进入喷淋废气、喷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排放;项目加强了车间的通风,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焊接工序及喷漆件自然风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逸散方式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约**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存储场所,边角料、包装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废抹布、废油漆桶、漆泥、冷却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了容量足够的事故废水应急池。三、验收监测结果(一)废水项喷漆废气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打磨废气水帘柜废水、冷却废液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所监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废气项目喷漆与烘烤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喷粉与烘烤废气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苯、甲苯与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小时浓度最大值、最高排放速率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的小时浓度最大值、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等效排气筒总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排放速率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最高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的折算浓度最大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各监测点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小时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三)噪声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调查以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问卷**份,收回**份,回收率为***%。调查范围主要分布在项目周围和位于项目的影响范围内。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附近企业职工、居民等。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四、总量核算项目项目喷漆废气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打磨废气水帘柜废水、冷却液循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该项目不单独分配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源城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中统一调配。本项目公示时间为*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核查受理单位: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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