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江海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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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塑胶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塑******名称:******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鹤鸣路*号建设性质:新建总 投 资:****万元建设规模:年产塑料制品***吨、塑胶模具***套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废水项目运营期间冷却水循环使用;外排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治理,出水水质达到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水体九十九湾及九龙江西溪的水质影响较小。(*)废气项目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周围***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m以上)进行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mg/m*,排放速率约*.****kg/h,符合DB**/****-****《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kg/h,根据Sceen*估算模式结果,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mg/m*,最大占标率为*.**%,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m,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一次浓度*.*mg/m*),对在厂职工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固体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塑料制品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CNC加工过程产生的铁屑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卖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项目车床、铣床等机械设备加工过程冷却液冷却液冷却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液空桶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其贮存、运输等环节应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环节监管。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