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省级2015、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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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号CZ******受委托,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省级****、****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省级****、****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项目二、招标公告发出日期:****年*月**日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李秀华、郭东良、闫震鹏、李跃进、王鹏四、结果信息:中标人: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和河南******联合体中标金额:*******元人民币;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号。中标内容:对河南省省级****、****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项目服务工作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贰万叁仟元人民币(不含税),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号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附件:招标文件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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