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金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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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窗体顶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对金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金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内容: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金办发〔****〕***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有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六辆,实有执法执勤用车三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局承担的职责任务越来越繁重,而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需经常下乡开展,三辆执法执勤用车,远不能满足于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为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履职能力,缓解我局车辆紧张状态,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排气量应在*.*升(含)以下,价格**万元以内。*、项目预算:**万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局承担的职责任务越来越繁重,而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需经常下乡开展,为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履职能力,缓解我局车辆紧张状态,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名称、联系电话:*.唯一供货商名称:红河*******.地址名称:蒙自新世纪汽车城C-*号*.联系电话:****-*******四、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金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采购人:金平县司法局单位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号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平县财政局单位地址:金平县环城北路**号联系电话: ****-*******金平县司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