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州市环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2018年9月6日作出浙江利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新型灭火剂、2000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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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环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浙******年产*****吨新型灭火剂、****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文件名称:关于浙******年产*****吨新型灭火剂、****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衢环集建〔****〕**号时间:****年*月*日原文链接:关于浙******年产*****吨新型灭火剂、****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