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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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就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偃公采(****)***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号三、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主要是根据偃师市信用体系的建设需求和项目建设目标,建成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和共享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构建内、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产品的加工,以满足政府部门社会管理需求为主、兼顾社会服务需求为目标,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核查和交换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期:**日历天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磋商日期及地点:磋商日期:****年**月**日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一室六、磋商小组名单: 聂宇涛(组长)、周堃、庞英娜(业主代表)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号。八、成交金额:******.**元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整,由成******支付,代理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洛财购【****】**号)。十、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年**月**日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招 标 人: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系 人:庞英娜联系电话: ****-********地 址: 偃师市民主路**号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天汇中心***室联系人:孙连飞电 话:****-********/********邮 箱:hnwx***@***.com十五、附件: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点击下载]河南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