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云母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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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万吨云母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此次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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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号文件名称批准文号发文时间******年产*.*万吨云母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函隽环函【****】**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