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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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传 真:*******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处邮政编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印刷线路板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号厦******重庆******厦******(******)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精密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光电IC(集成电路)企业,主要适用于光通讯、半导体照明、激光、光电显示、电子******成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日生先生(附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等。企业拟租用厦******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号(即湖里园D**-*\D**-*两栋)的通用厂房(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件*: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实施印刷线路板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项目租赁的厂房总使用建筑面积为*****.**m*,总投资为****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厦门市同安经信局完成项目备案(附件*:厦同经信投备(****)***号)。厦******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号,企业原从事LED手电筒、手提灯、小台灯等电器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模具制造、维修,其“年产充电式手电筒、手提灯、小台灯***万台”项目于****年**月**日获得环评批文(附件*:厦环同[****]***号(报告表)),扩建的“年生产模具***套、维修模具***套”项目于****年**月**日获得环评批文(附件*:厦环同[****]***号(报告表)),总体工程于****年*月**日获得竣工环保验收批文(附件*:厦环同验[****]**号)。后期,LED产品及模具制造项目已撤除,生产设备已全部搬离厂区,搬迁至股东在泉州安溪投资的另一厂区内。****年厦******(以下简称“雅斯达”)在该厂区D**-*栋厂房的*-*层投资建设“年产**万平方米铝基板(刚性印刷电路板)项目”,该项目在****年**月取得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的环评批文(附件*:厦环同批﹝****﹞***号),并于****年投入生产,于****年**月*日获得竣工环保验收批文(附件*:厦环同验备案[****]**号)。****年**月,由于股东内部结构调整,雅斯达“年产**万平方米铝基板项目”转由华五电子经营,华五电子则租用雅斯达的厂房继续生产(附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资产转让协议)******属新成立企业,但排污许可证直接由厦************拟投资****万元,对原批复的**万平方米单面板项目进行改扩建。改建部分为:现有年产**万m*铝基板,拟申请改变原料结构,规模为“年产**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其中单面铝基板**万m*、单面玻纤板万*m*)”,增加后道表面喷锡工艺;扩建部分为:年扩产**万m*印刷线路板(均为双面玻纤板),生产工艺增加了电镀工艺,镀种为铜、锡,设置*条电镀线,扩建后全厂规模为:年产**万m*印刷线路板。项目单面板生产厂房仍位于现有厂址“***号厂房的一、二层”,本改扩建项目则位于现有厂址北面的“***号厂房的一至五层”及“***号厂房的三、四、五层”。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亿元人民币,提供就业岗位***人,并为地方年创造税收****万元人民币。评价单位现场踏勘时,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入生产运营,属于新申报项目。①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废水再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到生产线,剩余废水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标准(即CODCr排放浓度≤***mg/L、SS≤***mg/L、NH*-N≤**mg/L、石油类≤*.*mg/L、总磷≤*.*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总铜≤*.*mg/L)及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总锡≤*.*mg/L)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同安污水处理厂及同安湾海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厂区设置*套“物化沉淀+A*/O脱氮除磷生物处理+MBR 膜生物反应器+ 折点加氯+多级过滤”的废水处理设施,经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部分循环使用,部分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t/a(含现有工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处理措施可行。②废气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后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同时,各监测点处各污染物浓度叠加值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可见拟建项目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浓度对监测点的影响很小。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标,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所需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化学品仓库外延***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点。经污染源核算及预测, 本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过有机废气净化过滤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二甲苯排放浓度≤**mg/m*);含锡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净化过滤装置处理、甲醛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可符合《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关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mg/m*、甲醛排放浓度≤*.*mg/m*);酸雾(硫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可符合《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关排放标准(HCL≤**mg/m*、H*SO*≤**mg/m*、NOx≤***mg/m*);氨气(NH*)经与上述酸雾废气合并喷淋处理后的排放情况可符合《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关排放标准(氨气≤**mg/m*)。钻孔、V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固废形式清理,微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沉降,每天定期清扫去除,其余粉尘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符合《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关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mg/m*),项目各类废气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③噪声影响分析结论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值在**~**dB(A)之间。建设单位拟采取的防噪、降噪措施是:首先设计时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采用围护结构,设备加装减振、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经噪声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开料、磨边、外形整理、成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铜铝屑)及铜粉过滤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品包装及原料拆包过程会产生纸箱、塑料薄膜、塑料袋包装废弃物等,均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由建设单位卖给收购方。废胶带、含油废抹布等没有回收价值的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东部固废中心处置。危险废固体物包括丝印过程产生的油墨废物,曝光显影、图形转移、退膜过程产生的废干膜及废底片,化学铜过程产生的废铜渣,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线路板),镀铜、铜锡等过程产生的废槽渣、废滤芯、废槽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做到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对外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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