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吉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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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响应国家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政策需求,为公共服务用途土地出让、租赁、以及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提供土地价格公示、评估和土地价值处置的依据。县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永吉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永吉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是在****年公布实施地价基础上,以近期社会经济及土地市场等资料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测算确定的公共服务项目用途的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等土地价格。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定的二级类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某一估价基准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 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 ( 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永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永吉县城区、中新食品区、以及*个乡镇(北大湖镇、西阳镇、双河镇、一拉溪镇、万昌镇、黄榆乡、金家满族乡)。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中心城区土地级别按现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住宅用地级别划分,各乡镇沿用现行基准地价中乡镇分等,划分为*个等别,各乡镇级别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综合级别执行。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县城区土地级别图、中新食品区级别图和各乡镇等别图和级别范围说明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该宗地级别。 县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 四、基准地价内涵 (一)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三)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定的二级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园与绿地)。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规定。 (四)土地开发程度:永吉县城区、中新食品区及各乡镇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五)土地平均容积率:永吉县城区及中新食品区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体设施用地、体育用地设定标准容积率为*.*;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园与绿地设定标准容积率为*.*。 各乡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体设施用地、体育用地设定标准容积率为*.*;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园与绿地设定标准容积率为*.*。 (六)土地使用权年期: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年。 五、土地用途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用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园与绿地)。 六、本通知自**** 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解释。 附表: *. 永吉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及纯收益 标准表(点击下载)*. 中新食品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及纯收益 标准表(点击下载)*. 永吉县各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及纯收益 标准表(点击下载)*. 永吉县各乡镇等别表(点击下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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