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余姚市城东新区河道、城东路以东道路绿地保洁服务项目的合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余姚市城东新区河道、城东路以东道路绿地保洁服务合同采购人: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余姚市城东新区河道、城东路以东道路绿地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NBITC-********G重发)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投标,甲、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余姚市城东新区河道、城东路以东道路绿地保洁服务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每年为(大写): 伍佰捌拾万叁仟叁佰零肆 元,(¥ *******.** 元)人民币。三、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四、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考核不合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方式:承包费用由招标人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并经考核,每月结算一次。六、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七、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每月由甲方对乙方所进行考评,考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一个年度合同期内有三个月及以上考评达不到合格分的,除扣减经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约定事项: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在中标后*年内服务总价不变,第*年开始可根据余姚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五险总价作相应调整。十、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十一、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方各 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