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关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公告电子彩屏采购项目重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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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公告电子彩屏采购项目(汉采HW【****】**号),因收到供应商质疑,于****年*月**日公告暂停,现质疑已经依法处理完毕。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现重新组织磋商,并对磋商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将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第二项中“大屏制造商具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的*分”取消;将商务条款第三项响应人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打分项,变更为:响应人售后服务: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分,不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不得分(以营业执照,或售后服务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营业执照为准)。将商务条款第一项“合同金额≥**万每个*分,最多*分”,变更为:合同金额≥**万每个*.*分,最多*分;将商务条款第四项售后服务措施比较打分分值区间变更为:*-*分。 二、将磋商时间定为****年*月**日*:**;磋商保证金顺延至*月**日前到账。 特此通知!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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