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浙南集聚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浙南集聚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浙南集聚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浙南集聚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万元人民币具体见招标文件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售价:*.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cn/quote/****-**-**/****.html?;*、供应商网上报名后,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上江路***号*号楼五楼东首)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元,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八、开标时间:****年**月 **日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现金形式用信封自行密封); 十二.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十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明珠路***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 地址:温州市上江路***号*号楼五楼东首联系人:金如祥电话:************/***********传真:****-******** 邮箱:********@qq.com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 **********年**月** 日附件信息:浙南集聚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设(***.******.***).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