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9年度地铁法治宣传广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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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说明:在杭州市地铁*号线武林门站C出口设置*块广告灯箱牌,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期限为一年。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司法厅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年度地铁法治宣传广告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年度地铁法治宣传广告项目*******年度详见说明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杭州地铁目前日客流量近***万人,其中*&*号线日均客流约***万人,是城市最主要的客流走廊。高度覆盖白领精英、游客、主城区居民、学生等各类人群。*&*号线全长**.*km,共设车站**座,贯穿城市*大行政区(西湖区、下城区、上城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 ******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多年深耕机场******是杭州地铁二、四号线独家经营商。地铁媒体覆盖人群广、视觉效果强,无论是本地常住人群还是外来旅游人群都把地铁作为出行的首选,在地铁出口处设置普法广告灯箱,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与宽度,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适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 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幢****-****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孟新春工******王家茂主任浙江日报今日早报孟佳总监浙江经视《经视看地产》栏目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致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详见附件。 十、 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人: 周志永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省政府行政中心十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号附件信息:地铁广告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