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罗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8173692)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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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的澄清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因本项目有供应商提出答疑,且答疑内容涉及评分信息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评分项的综合实力部分第*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和第*项“拟安排项目前期设施建设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评分准则中对于社保的要求均修改为“提供项目开标日近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开标日上*-*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个月,)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者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专家无法辨别的不得分”。二、评分项的综合实力部分第*项“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的评分准则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或者其它省级公安厅(含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扫描,原件备查),得**%分。 *.具有ISO*****资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得**%分。 *.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总公司的资质同样适用(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材料)。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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