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江苏优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艾目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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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管〔****〕** 号关于****** 上******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函 有关单位:******、上******在“五河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皖C-****-WH-CG-X-***-* )招标投标中的不良行为已予处理,现予函达。 ****年**月**日关于****** 上******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受五河县中医院的委托,对“五河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皖C-****-WH-CG-X-***-* )进行了公开招标。****年**月**日,评委在对供应商进行项目评审中发现******、上******报价文件经电脑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发现MAC地址一致,根据《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被认定为相互串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进行如下处理:取消两公司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进入五河县行政区域内参加一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公告。五河县公管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