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轨道交通一号线(朝天门至沙坪坝段)工程朝天门车站工程(新华路纵横街道路工程)流标基本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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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流标)基本信息公开表招标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一号线(朝天门至沙坪坝段)工程朝天门车站工程(新华路纵横街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中******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渝中区城市管理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王颖、凌波、曹刚、柴路芳、陈安清其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王颖其中,招标人代表无中标候选人㈠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期 人员配备 投标人业绩 项目人员业绩 中标候选人㈡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期 人员配备 投标人业绩 项目人员业绩 中标候选人㈢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期 人员配备 投标人业绩 项目人员业绩 中标人 中标金额 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名称废标原因******其投标文件中无技术部分,投标函和商务部分提供了正本两份,副本四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现场查询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函中“**项主要清单项目单价报价表”中所填报的“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补遗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A:废标条件”第二章*.*条第二款,按废标******投标函中“**项主要清单项目单价报价表”中所填报的“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补遗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A:废标条件”第二章*.*条第二款,按******投标函中“**项主要清单项目单价报价表”中所填报的“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补遗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A:废标条件”第二章*.*条第二款,按废标处理中******投标函中“**项主要清单项目单价报价表”中所填报的“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补遗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A:废标条件”第二章*.*条第二款,按废标处理备注经过初步评审,只有一份投标文件合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本项目流标。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 行政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招 标 人(盖章)****年**月**日注: *.本表一式四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区发改委留存。*.评标中标基本信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流标项目,应在“备注”栏说明流标原因,不填写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