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偷工减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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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南质安监(****)立字第*号。
执法部门:南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被处罚单位及被处罚人:******;庞拓。案件基本情况:****年*月*日我站对省道***线屏南界至建瓯柳坑(屏南界至玉山段)公路工程A*标岭后隧道督查中发现,隧道二衬纵向排水管未包裹土工布及K*+***段环向盲管与纵向排水管连接未按图纸施工,涉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偷工减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且对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法种类第*项要求(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捌拾伍元整(¥*****元,该项目防水与排水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 * %)”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给予该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经理庞拓“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肆整(¥****元,单位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