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4-2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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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于****年**月*日上午**:**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PS拍-****-**号地块 该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泗华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PS拍-****-**号地块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年、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号文件为准;主要经济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具体详见****年**月**日核准的城厢区泗华滨溪二期项目B地块总平面图。
该地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地块安置房回购等严格按照《PS拍-****-**号地块(城厢区泗华滨溪二期地块B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城厢区泗华滨溪二期地块B安置情况汇总表)》执行,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该《城厢区泗华滨溪二期地块B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 PS拍-****-**号地块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元)。竞买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文件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路太平洋中心B区***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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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