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鞋面、成品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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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司委托湖******对鞋面、成品鞋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基本情况概况:项目名称:鞋面、成品鞋加工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顺辉鞋厂项目概况: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顺辉鞋厂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梅雪东路***号,租用莆******第二幢现有厂房*F进行生产和办公,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拟定**人,从事鞋面、成品鞋加工,年生产成品鞋*.*万双。周边主要保护目标位置: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的环境敏感目标东侧凤山村和南侧定庄村。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①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蒸汽机用水全部蒸发,营运期外排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可以达到GB/T*****-****《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荔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②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型流水线上的刷胶、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三苯”废气。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刷胶、贴合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则预计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符合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三苯”废气排放符合DB**/***-****《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一级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m时,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甲苯、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④固废:项目鞋材边角料建议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点后,集中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水性胶水、PU胶、处理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项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的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队统一定期清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根据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有效的管理和处置后,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顺辉鞋厂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梅雪东路***号邮编:******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号***室邮编:******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公众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提交意见。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顺辉鞋厂****年**月**日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顺辉鞋厂项目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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