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池州市环保局关于关于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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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单位: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 ****年**月**日 受理时间:项目概况: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相比原报批三子项:铅银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铁矾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次氧化锌及铟回收子项,本次重新报批项目取消次氧化锌及铟回收子项;铁矾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不变;在铅银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增加炼铜烟灰浸出渣、卡尔多炉渣、铅滤饼等原料的处置,增加铅阳极泥资源综合利用子项,综合回收铅、锑、铋、金、银,补充建设“铅银渣及浸出渣干燥”、“含砷废水预处理”等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铅银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利用铅厂区现有熔炼车间进行改造,利旧工序包括原料库、底吹炉、制酸、铅电解、粉煤制备及制氧等系统,新增侧吹炉系统厂房及设备,新增烟化炉系统厂房及设备;铅阳极泥综合回收子项在铅厂区电解车间东侧现有空地新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铅阳极泥综合回收车间厂房及设备基础,新增贵铅炉、真空炉、粗铋精炼设备等;铁矾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在锌厂区现有空地进行新建,建设内容包括:铁矾渣弱酸浸出及热水洗涤系统、水洗渣免烧砖制备系统、浸出液沉锌系统及配套的工艺管线等内容,新增铁矾渣综合利用厂房及设备。
公辅工程:供排水、供天然气、制氧、循环水、供电、供热、蒸汽均依托现有工程,改造现有废水输送管道。
储运工程:铅厂区依托现有铅精矿及配料库、原煤库、酸库、冰铜库、阳极泥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改建现有烟化炉水渣库,库顶设置大棚。
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底吹炉上料系统废气采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外排;氧气底吹车间制粒机粉尘经*套通风除尘系统捕集,采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外排;氧气底吹熔炼炉、侧吹还原炉和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烟气采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废气并汇经*座高度为**m,直径*m烟囱后达标外排;氧气底吹熔炼炉高浓度含硫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电收尘器收尘,送硫酸车间稀酸净化和两转两吸工艺制酸,尾气经过碱吸收法+静电除雾处理后达标外排;侧吹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余热锅炉、冷却烟道、布袋除尘器除尘,进入氧化锌脱硫系统五级喷淋脱硫后达标外排;反射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法脱硫处理后达标外排;铅精炼及熔铸烟尘通过两套旋风水膜除尘装置进行净化后达标外排;粉煤制备系统破碎站及转运皮带等处设排风收尘,选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后达标外排;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贵铅炉烟气、氯化脱铅烟气、氧化除锑烟气以及铅阳极泥综合回收车间环境集烟烟气依托现有直径*.*m、高**m排气筒合并排放,包括:A. 粗铅精炼及熔铸过程中**套熔铅锅(正常使用*套)以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熔化,燃烧采用低氮烧烧技术,燃烧烟气达标直接排放;B. 铅阳极泥贵铅炉熔炼烟气经表面冷却器+气箱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净化后排放;C.铋精炼氯化除铅过程中过量氯气,采用碱喷淋被吸收净化后排放;D.精铋除锑烟尘经布袋收尘+碱喷淋净化后排放;E.铅阳极泥综合回收车间产尘点,设置环境集烟系统,捕集烟气,再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碱喷淋净化后排放;铅银渣及浸出渣干燥烟气经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外排;铁矾渣浆化浸出槽及过滤机所产生的酸雾设密闭罩、气液分离,通过网格式酸雾净化装置治理后达标外排。
(*)废水处理工程:铅银渣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氧气底吹熔炼炉系统排放的冷却水、还原炉系统排放的冷却水及烟化炉系统排放的冷却水,风机及空压机站排放的冷却水,铅电解车间排放的循环冷却水,制酸系统冷却器排放的冷却水,制氧站排放的机泵冷却水,作为二次回用水回用于生产工艺中。铅系统硫酸车间排出的污酸排往锌厂区拟建含砷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石膏—生物制剂—中和除氟—两级中和铁盐除砷”)预处理后,尾水排往现有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工艺“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二级处理,达到《再生水工业用水水质》(GB*****一****)水质标准后回用。次氧化锌碱洗脱氟氯装置排出的脱氟氯废水,送锌厂区现有污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再经废水深度处理站二级处理后回用。铅阳极泥综合回收子项贵铅炉、真空炉冷却循环水的排污水,车间内循环冷却,不排放废水。铁矾渣综合利用子项酸浸滤液以沉锌后液形式开路,泵送至锌系统主浸出车间作为沉矾用浆化补充水,生产环节不排放废水。全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位于锌厂区的生化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往城东污水处理厂。
(*)固废处理工程:烟化炉水淬渣、反射炉铅冰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制酸废触媒、酸泥、铜渣、钴精矿渣、海绵镉等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依托厂内现有危废库贮存。
(*)其他工程:对新建车间及设施按重点防渗、一般防渗、简单防渗实施分区防渗。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底吹炉上料、制粒等环节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措施;氧气底吹熔炼炉加料口、出铅口、出渣口以及皮带机受料点等处产生烟粉尘,应优化设计环境集烟系统,提高烟气捕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环境集烟系统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措施;底吹炉烟气制酸系统采用绝热蒸发稀酸冷却、双转双吸工艺,尾气经碱吸收法脱硫;侧吹炉及烟化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氧化锌脱硫进行治理; 反射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法脱硫进行治理; 铅阳极泥贵铅炉熔炼烟气、铋精炼烟气以及车间环境集烟采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碱喷淋进行治理;铁矾渣酸洗车间酸雾须经网格式酸雾净化器净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该标准表*限值。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砷废水预处理系统、锌厂区现有污酸污水处理站采用“石膏一生物制剂一中和除氟一两级中和铁盐除砷”加废水深度处理站“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项目工艺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按照“一水多用、串级使用、重复利用、循环使用”的原则,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对烟气制酸产生的污酸,次氧化锌碱洗脱氟氯废水、设备或场地冲洗水、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与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炉渣冷却、水淬及工艺浇铸等环节的直接冷却水实现循环使用;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优先回用于其他生产工序,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确保含重金属废水不外排。污水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限值。
*、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高噪声源布设。产生高噪声设备要安装消音或减震装置,或采用隔声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中*类标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烟化炉水淬渣、铅冰铜综合利用,废触媒、酸泥、铜渣、钻精矿渣、海绵镐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堆存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中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报告书》将铅冰铜列为副产外售综合利用,但考虑铅冰铜的主要成分为铜、铅、铁、硫、砷等,据此,批复要求副产铅冰铜在厂内临时贮存以及转运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合理布设厂址区域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生产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应急贮酸池、围堰、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的容积和位置应满足环境应急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铅、锅、砷、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不得超过《关于我市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函》(池环控〔****〕**号)及池州市环保局关于“**万吨/年锌冶炼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关于对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重金属铬排放量核准的复函》(池环函〔**** ] ***号)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米。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