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PET-MR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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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名 称: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PET-MR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 号: 皖环函[****]****号 关 键 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PET-MR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PET-MR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本项目的评估意见(环评估表〔****〕***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你院拟于高新分院(院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皖水路交口)医技楼*号楼*楼心血管介入中心配置*台数字剪影血管造影仪(以下简称“DSA”),同时在高新分院住院楼*号楼*楼核医学科配置正电子发射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以下简称“PET-MR”),使用日最大等效操作量为*.**E+*贝可(年最大使用量*.**E+**贝可)的含**F药品。 二、你院使用上述射线装置及核素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对周边公众及环境的影响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我厅同意新增上述项目。 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你院辐射安全日常管理的承担机构,部分人员工作已离岗,应尽快进行调整并正式印发院内执行;高新分院依托你院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为确保高新分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你院应定期对高新分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制订相关制度,严格落实。 四、你院存在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个别人员个人剂量片漏检的情况,你院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片管理要求,****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你院应于每年*月**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 六、请在DSA、含**F药品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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