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天长市人民医院扩建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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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名 称: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天长市人民医院扩建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 号: 皖环函[****]****号 关 键 词: 天长市人民医院: 《天长市人民医院扩建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报告表》结论,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你院已使用医用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等Ⅱ、Ⅲ类射线装置和***I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皖环辐证[*****])。 因医院发展需要,拟将院区(滁州市天长市建设东路***号)综合楼四楼现有空置房间改造,其中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以下简称DSA)*台。 二、该项目实施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其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院应明确负责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科室与人员,健全核技术应用项目清单和辐射工作人员清单,根据项目和人员变化动态更新,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时间节点与周期要求,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该项目DSA使用后,应将其辐射环境监测纳入你院原有自行监测计划中,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立即整改并复测,整改完成前不得使用。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滁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你院应于每年*月**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 六、《报告表》表明:你院检验科中的辐射工作场所已停用,如不再使用,请向我厅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科、影像中心、手术室新增*台Ⅲ射线装置,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请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未经我厅审批同意前,不得使用。 七、本项目DSA使用前请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运行*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