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潼关县太要秦晋铁矿采选项目环保设施(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渭环验〔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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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太要秦晋铁矿: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潼关县太要秦晋铁矿采选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李家村,总占地面积**亩,其中矿山工业场地*亩,选矿厂占地*亩,西尾矿库占地**亩,东尾矿库占地*亩。该项目由采矿和选矿两部分组成。采矿方式为平硐-斜井,采矿石量为***吨/天,其中废石***吨/天;选矿方式为磁选,选矿量为***吨/天,尾矿砂***.*吨/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万元,机械设备***万元、办公设施**万元、生产厂房**万元、采运矿投资***万元。 二、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年*月*日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认为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西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关闭东尾矿库的生态治理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潼关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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