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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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环验〔****〕**号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 项目环保设施(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渭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城工******院内东北角,项目主要建设*栋质检大楼,主要对钼化工产品、钼炉料产品及钼制品产品进行化学分析(Fe、Al、Si、Mg、Ca、Mo、SiO*、H*O、Pb、S、Cu、P、W、Ni、Sn、Mn、Cr、F等)及物理检测(粒度、粒度分布、断口、松比、硬度、密度、金相、平面度、厚度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年*月**日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认为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严格执行转移审批及电子联单等制度。 *.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确保各环保设施的稳定高效运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分局。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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