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通城县全香杉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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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县全香杉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号项目名称通城县隽水镇相汉南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组建设单位通城县金珠木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项目概况通城县金珠木制品厂位于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租赁村委会名下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板生产线一条,生物质锅炉房、仓储区,烘干房等,年产生态板*****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好项目区给排水管网系统。项目不设置食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严禁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外排。*、项目主要废气主要为砂光废气、压贴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锯边废气。砂光及锯边工序全密闭,均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压贴工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噪声。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对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运行时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故障运行的情况。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项目在进行锯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废弃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包装垃圾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按危险废物要求收集、贮存和转移;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在****年*月**日*月**日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