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湖北源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果蔬、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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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果蔬、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号项目名称果蔬、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通城县大坪乡坪山村二组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咸宁市通城县大坪乡坪山村二组,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新征用地*****.*m*,总建筑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个辣椒酱加工车间,*个果脯加工车间、*蔬菜烘干车间、蔬果交易中心及员工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条果脯加工生产线、*条辣椒酱加工生产线和*条蔬菜烘干生产线,年产果脯****t,辣椒酱****t,烘干蔬菜****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好项目区给排水管网系统,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包括住宿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铁柱港,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需将污水通过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气: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炸、炒制过程中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再经内置式烟道屋顶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标准要求。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垫、采用厂房隔声、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应合理处置、分类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范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卫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众参与情况在****年*月**日至*月**日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