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湖北恒盛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有机硅生产(混合分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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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湖******有机硅生产(混合分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号项目名称有机硅生产(混合分装)建设地点湖北省通城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号建设单位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湖******租赁位于通城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号湖北嘉******(法人代表吴邦文)厂房,用于生产玻璃胶。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厂区内现有厂房*栋、仓库*栋,宿舍楼*栋,办公楼*栋,门卫室*间。项目占地面积***** m*,建筑面积****.** m*,年分装****吨玻璃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排入通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 分装过程中的微量气味(VOCs)通过车间通风设施以无组织方式排入外环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远低于*.*mg/m*,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可做到达标排放。食堂供***名员工就餐,属于中型规模,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规定,油烟净化器效率不低于**%,净化后的油烟应低于*.*mg/m*。噪声:企业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措施,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点产生不良影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kg/d,即**.*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每日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主要是胶筒、卷膜等的外包装袋及纸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t/a。可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项目用到的成品胶均用桶装,用完后(总重量约为***t/a)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给供应商回用。如不能回用则属于危险废物(HW**),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分装过程及检验过程中会有废胶产生,产生量为*.*t/a,属于危险废物(HW**),应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做好危废暂存间的台账记录,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保存好危废转移联单,以备检查。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渗等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在****年*月*日至*月*日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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