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红安县永佳河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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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公开红安县永佳河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红安县永佳河镇中心区位于红安县东南部的产业发展示范区,规划范围东临麻竹高速,西与宋大路接壤,北接檀八路,南至付桥,总用地面积***.*公顷,规划建设成为以轻工业、仓储物流、农特产品加工和电子制造为主导产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田园新城。
规划至****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区内人口总数约*****人。规划至****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区内人口总数约*****人。
*.*产业政策相符性
永佳河镇作为红安县东南部的产业发展示范区,将建设成为以轻工业、仓储物流、农特产品加工和电子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田园新城。项目从源头严格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准入,禁止通过任何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年本)》中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综上,中心区规划主导产业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规划相符性
根据对永佳河镇中心区规划与国家相关行业规划、湖北省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的相符性以及与同级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项目规划与《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红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红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永佳河镇总体规划****-****》、《红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红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规划》等基本协调,对于部分不协调内容,本评价结合规划综合论证,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
*.*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SO*、NO*小时均值及日均值,PM**、PM*.*日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TVO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Cm取值的说明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满足可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中TVOC*小时平均浓度的要求;NH*、H*S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评价区总体环境质量达标,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鄢家河及举水河各监测点位的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小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点位与各监测指标监测浓度均满足GB/T****-**Ⅲ类质量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
(*)声环境:中心区及周围的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相应限值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土壤环境:评价区各监测点的检测值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二级质量标准要求,表明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估算模式结果可以看出,近期及远期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小时浓度预测值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各敏感点常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TVOC的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Cm取值的说明要求。
中心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主要考虑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规划实施过程中完善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严禁将有较大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的企业安排在靠近居民点的区域,在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米的绿化带,以期避免或减小工业用地对居住用地的环境影响。在本中心区大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职工宿舍、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环境空气和噪声要求较高的项目。
***.******.*** 废水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中心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体制,设有雨水、污水两套管网,废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站前设置废水预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厂,初期雨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永佳河镇污水处理厂初期选址于镇区南部龙头沟附近(河道以西),近期占地面积*.*亩,远期新增占地面积*.*亩,规划配套的污水管网约**km,拟采用“IBR工艺+网格絮凝池+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t/d,目前尚处规划设计阶段。鉴于该污水处理厂前期设计阶段主要考虑处理镇区污水,未将工业区废水纳入收水范围内,目前永佳河人民政府正在重新制定该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拟将中心区废水全部纳入其收水范围内,一并处理达标后排放。
结合镇区及工业区废水产生排放情况,本评价建议永佳河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变,仍为镇区南部龙头沟附近(河道以西),镇中心区废水可自流至永佳河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通过设置泵站将废水倒流至该污水处理厂。整个污水处理工程两期建设,近期设计规模调整为**** t/d,远期设计规模为**** t/d,废水处理采用“A*/O-MBR”工艺,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达标尾水经鄢家河最终汇入举水。
对举水进行预测,正常排污情况下,中心区废水排放,COD排放预测浓度有超标现象,形成***(纵向)×**m(横向)范围的污染带;氨氮排放均达标,不会形成污染带。非正常排污情况下,中心区废水排放,COD预测浓度有超标现象,形成****m(纵向)×**m(横向)范围的污染带;COD在****m处达标;氨氮预测浓度有超标现象,形成**m(纵向)×**m(横向)范围的污染带;氨氮在***m 处达标。
举水枯水期流量不大,另外举水监测本底浓度值较大,故中心区必须结合项目的引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方向,控制整个中心区的废水排放量,提高中心区废水回用率,以进一步减少外排的污染量,减少污染范围以及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程度。
当发生事故性排放时,污染物排放量将远远超出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染物量,必须保证污水的收集和各企业处理系统的实施和完善,坚决杜绝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外排。中心区污水处理站需修建事故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公共污水处理厂。
***.******.*** 固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类别主要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应尽可能的回用,剩余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通过转运站运往红安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特性予以综合利用,同时注重区内循环利用、区域综合利用或处置。各企业自行处理危险废物,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在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后,中心区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噪声处理达标排放及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后,中心区内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车间内的切割机、钻孔机、磨边机等;动力系统的空压机等;废水处理站的鼓风机、水泵;废气处理的洗涤塔风机;给排水系统的冷却塔、循环水泵等。噪声值**~**dB(A)。在采取优化布局、隔声及绿化等措施后,中心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力分析
大气环境: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区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A-P值法计算产业基地大气环境容量。中心区SO*、NO*、PM**排放量低于区内低架源环境容量容许限值。
水环境:将中心区污染物排放量与举水现状水环境容量(废水入举水下游*km处)的COD、氨氮环境容量相比可知,中心区各类废水所排放的COD、氨氮总量在举水枯水期水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
*.*总量控制
鉴于“十三五”期间园区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到红安县整体考核之中,未针对园区另行单独进行总量考核。因此,建议针对红安县永佳河镇中心区总量指标在红安县范围内予以调剂。
*.*规划优化建议
(*)产业定位调整建议:以永佳河镇作为红安县东南部的产业发展示范区,除了规划设置的轻工业、仓储物流、农特产品加工和电子制造为主导产业外,建议结合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将机械建材产业纳入中心区主导产业,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田园新城。
(*)功能分区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在引入企业时,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规划的镇区东北侧工业用地维持现有土地性质不变,不设工业用地。
(*)水污染防治调整建议:整个中心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放口,并对污水处理站废水实施在线监控。
(*)总量控制调整建议:建议中心区根据“红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中心区总量控制方案,确保区域总量达标。各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绿地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建议在中心区基地边界设置**~**m的绿化带,对废气、粉尘、噪音等进行相应的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质量影响。
*.*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红安县城市发展规划等规划文件,规划实施后将有力地推动红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规划调整措施和环保基础工程得到有效落实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红安县永佳河镇中心区在选定的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是可行的。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
规划实施单位: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
邮编:******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赵工 电话(传真):***-********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光谷总部时代*幢***
电子邮箱:******
邮编:******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 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
*. 本规划实施中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
*. 公众对本规划环评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 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起**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