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关于2018年6月8日-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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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个固废噪声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号邮编:**********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文安******文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廊环函【****】***号*廊******年产****台套环卫设备项目廊环函【****】***号*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年处理*.*万吨电子废弃物改扩建项目竣工(固废、噪声)验收廊环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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