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28日-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号邮编:**********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年产***万套汽车座椅加热装置、***万套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廊环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