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灵石有限公司洗煤厂120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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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洗煤厂***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山西煤炭******洗煤厂: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山西煤炭******洗煤厂***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灵煤销洗煤〔****〕*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煤炭******洗煤厂***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灵石县翠峰镇玉成村东。****年*月,灵石县经济贸易局以灵经技字〔****〕********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备案,生产规模为***万t/a。二、该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km。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在采取严格的防治和保护措施后,基本不会对郭庄泉域水环境产生影响。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一)该项目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厂房内的跑、冒、滴、漏及杂水等,经收集后均进入煤泥浓缩机,浓缩压滤出水循环使用,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工业场地降尘洒水、绿化和洗煤生产,不得外排。(二)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至备用矸石场堆存,矸石场底部及边坡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cm/s,并建设拦渣坝、排洪截洪沟等设施;锅炉炉渣和脱硫渣等运往备用矸石场分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三)岩溶井水仅限用于生活,不得用于洗煤。五、灵石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山西省水利厅****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索引:*********/****-*****发布机构:山西省水利厅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洗煤厂***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 公开形式:文号:晋水资源函〔****〕***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洗煤厂***万吨/年选煤技改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抄 送:省国土厅,晋中市水利局,郭庄泉域管理处,灵石县水务局,山西省******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年**月**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