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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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梅******电加热系统新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梅江区仲元东路**号区政府大院区环保局邮 编:******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梅江区环保局关于梅******电加热系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梅区环验函〔****〕***号****年*月*日本文附件下载:梅江区环保局关于梅******电加热系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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