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宜春市红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t玻璃纤维缠绕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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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年产****t玻璃纤维缠绕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年产****t玻璃纤维缠绕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电话:****-*******(环评科)通讯地址:经开区管委会***号(******) 项目名称 年产****t玻璃纤维缠绕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宜春大道***号 建设单位 宜****** 环评单位 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宜春大道***号,租******(以下简称“常顺实业”)*号车间为生产车间。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占地面积为****m*。项目东面为一条排污渠和品盐焗食品,东北为中盛实业,南面为春顺******,西面为宜春隆鑫彩钢夹芯板厂及宜春大道,北面为永固钢材批发部。项目属新建工程。产品方案:年产玻璃钢容器****t、玻璃钢塔器***t。主要以无碱玻璃纤维纱、不饱和聚酯树脂、石英砂等为原辅料,经手糊工艺(模具准备、脱衣层制作、玻璃纤维铺设、玻璃钢层制作、固化、脱模、后固化、修正、检验等工序)、机械缠绕工艺(模具准备、铺层、玻璃纤维铺设、真空灌注固化、脱模、后固化、修正、检验等工序),达年产****t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主体工程为已建生产区,内设置模具成型区、模具层积区、胶衣喷涂区、产品装配区、成品区等;辅助工程为已建原料房、办公室、员工宿舍;环保工程为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车间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等,依托已建隔油沉淀池及化粪池。项目劳动定员**人,不设食堂;年工作日***天,每班*小时制。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万元,占总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NH*-N。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及粉尘。应在固定的工位进行糊制工序,并在相应工位设罝集气罩。手糊工艺中胶衣层制作、玻璃钢层制作和机械缠绕工艺中铺层、灌注等工序产生的VOCs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厂界监控点排放限值标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修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后至**m髙排气筒排放。(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残次品、废包装袋、废胶带及袋膜、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残次品、废胶带及袋膜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应按环保要求,在厂区内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区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在线监控系统应与本项目同时完成验收。(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机械缠绕及手糊区外**m范围。此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应该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管控,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八)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毒、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宜春市环保局及经开区环保分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t/a,NH*-N≤*.****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