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关于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12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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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审批决定的公告经审议,我局已对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合格意见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 真:****-*******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邮 编:******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批复文件全文备注 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的批复 张经环表验〔****〕**号 ***.******.***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关于《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噪声和固体废物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位于张家口经开区沈家屯镇许家庄村。占地面积****㎡。主要经营纤维板贴面,年加工**万张贴面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经济开发区慧明纤维板加工部年产**万张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年**月**日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张经开环评B〔****〕**号)。****年*月河北******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年*月*日成立验收组并通过验收,****年*月向我局申请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该项目噪声与固体废物无变化。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一)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二)该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废边角料,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张******编制的《验收报告》表明:(一)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加强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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