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宁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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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招标编号:保招代[****]***号】昌宁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预算项目名称:昌宁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内容:干部档案数字资源建设。采购预算:******.**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组通字 【****】**号文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文件云组通【****】**号文件精神,此项目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由******提供支持服务。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市海定区清河镇缘东里*号楼****室(住宅)联系人:张海兵联系电话:***********四、专家姓名及论证意见*、专家姓名: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支爱军昌宁县公安局民警张志银昌宁县公安局大队长邹宏朝昌宁县教育局高级教师*、论证意见此项目涉密,从技术支持、信息安全、信息保密、数据联通等方面综合考虑,此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由******完成。五、公示期限现予公示三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 (二)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七、采购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号联系人:阿建华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云舒居旁邮编:****** 电子邮件:cndszb@***.com联系人:李金津、范洪超 电话:***********、***********监管部门: 昌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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