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人民法庭迁建工程澄清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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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人民法院界集人民法庭迁建工程澄清说明各投标人:泗洪人民法院界集人民法庭迁建工程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条中信用考核的评审标准修改为: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或其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值/***)**。特此说明!泗洪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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