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泾阳县公安局行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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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行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红城******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公安局行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公安局行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ZBYL-******* 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公安局 地址:泾阳县中心街中段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红城******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号生产力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行政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首创富北高银**幢*单元**层(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 开标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首创富北高银**幢*单元**层(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茹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红城******杨凌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杨陵区支行 账 号:**** **** **** ***** *** 十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红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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