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ZFCG-G2018163号许昌市财政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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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号许昌市财政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 二、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中的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技术覆盖范围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中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个专业类别之一的,每提供一个具有以上专业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得*.*分,最多得*分; *、投标人交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电子商务、数据通信、多媒体运用等专业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一个具有以上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人员的,得*分,最多得*分。 (在评审时以上以相应的证书原件为准;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以上专业类别的、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不包括造价员)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和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可重复计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分 变更为: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技术覆盖范围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中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个专业类别,提供其中以上两个专业的得*分,在两个专业的基础上,每再增加一个专业的,得*.*分,最多得*分,不足两个专业不得分。本项分值共*分; *、投标人交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具有认定颁发权限的国务院直属部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颁发的高级资格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电子商务、数据通信、多媒体运用等专业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一个具有以上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人员的,得*分,最多得*分。 (在评审时以上以相应的证书原件为准;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以上专业类别的、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不包括造价员)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和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可重复计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参照本招标文件的附件《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计算办法》” 变更为:“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参照本招标文件的附件《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计算办法》” *、招标文件“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评标标准(注:评分标准中未区分包*、包*的为统一评标标准) 变更为:“(*)评标标准(注:*、评分标准中未区分包*、包*的为统一评标标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能投标本项目的包*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能投标本项目的包*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数量变更为:“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提供原件的,均需在标书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扫描件、复印件。 *、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财政局 地 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许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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