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拟认定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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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基础上,经形式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拟认定浙江******等*家企业为****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拟认定浙******等*家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为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龙泉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及公示期结束以后收到的反映材料按无异议处理。公示期为****年**月**日到**月*日。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龙泉市科学技术局计划科,电话:****-*******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号附件:*.拟认定****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名单*.拟认定****年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名单龙泉市科学技术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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