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水务局机关本级株洲市2018年度38座水库安全鉴定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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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机关本级株洲市****年度**座水库安全鉴定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号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年度**座水库安全鉴定采购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四、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P*页第二章第*.*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中“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保、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税务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水利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保、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税务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章第*.*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水利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修改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无。”P*页中磋商通知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水利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修改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五、投诉处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市水务局机关本级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联系人:文天源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室联系人:匡女士 邮编:******电 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