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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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阳新村片区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号)及相关规定,已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当事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年**月**日至**月**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朝阳中队提出。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地址:环城西路***号特此公示附件:朝阳新村片区项目未登记建筑情况公示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