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加强温州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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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温州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温州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管理的通知为加强温州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市财政局后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网上超市供应商被查实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作出相应诚信及警告等处理,同时报温州市财政局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温州市财政局查处。《管理办法》中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格为单个商品的上架价格,如有其他配件和服务需另行标明。(一)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条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减*-**分诚信分及黄色警告*个。(二)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条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将视情扣减**-**分诚信分及橙色警告*个,自作出警告之日起暂停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暂停期为一个月。(三)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减**-**分诚信分及红色警告*个,自作出警告之日起暂停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暂停期为三个月。(四)在同批次价格违规处理中,黄、橙色警告进行累计处理,*个黄色警告按*个橙色警告处理,*个橙色警告按一次红色警告处理,处理后警告清零,诚信分不清零。(五)供应商因价格以外问题被黄色警告*个以上的,按橙色警告*个处理;因商品价格价格以外问题被橙色警告*个以上的,按红色警告*个处理。(六)网上超市商品违法违规问题次数,按查实的商品个数计算。(七)诚信分的累计目前只用于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诚信分扣满***分之日起暂停当年度至下一年度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年审后诚信分清零。(八)供应商应在收到警告信息后如认为处理有误,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澄清报告,由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复核通过后方可减轻或不做处理,无递交澄清报告或复核不通过的按原规定处理。澄清报告应包括:*、澄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澄清事项和与澄清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的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澄清供应商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日期。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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