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坝区2018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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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区****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 委托 西安******(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平坝区****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于****年**月**日**时**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洹******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刘欢欢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豫************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涂小妹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赣************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徐庭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苏************ 公示期至****年**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西安****** ****年**月** 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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