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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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张晓燕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河北省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会盟南大街***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分公司(邯郸市邯山区兴业苑小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需提供近*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含本项目相关人员),成立不足上述期限的按实际期限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名时持以上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装订成册)。采购数量:*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备注: